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自然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8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11145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064555元;二、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代偿款的利息(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给付日止,以2064555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如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给付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原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张永芹抵押的10套房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如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给付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原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144台机械设备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如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给付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原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自然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3000吨水稻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如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给付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原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被告张永芹、钱林海持有的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七、被告张永芹、钱林海、黑龙江省润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正大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玉鼎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自然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晶波、谢殿奎、雍艳丽、顾建国、周成立、李燕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原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17元,由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钱龙缘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亢庆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6663881523X |
登记机关 |
佳木斯市建三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分局创业农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