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0********4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81民初12号  | 
    
案号  | 
      (2020)黑1224执恢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庆国给付原告张志华借款1 000 000.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给付利息,上述款项于2017年2月28日前给付;二、被告王海波对上述欠款400 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海艳对上述欠款600 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