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2********5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881民初607号
案号
(2017)粤0881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广东创威电器有限公司、江龙发、郑丽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廉江市石城锦球电木厂支付货款43.9万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4月6日计至付清款止)。受理费8590元,由原告负担540元,被告负担8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3-21
发布时间
2017-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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