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轩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5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3民初2488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颜轩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其货款31 597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自2019年6月18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二、驳回原告杨其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杨其负担225元,被告颜轩明负担8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