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宁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2********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3民初10766号 |
案号 |
(2020)湘0103执4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段宁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涛借款本金55万元、利息38 690.84元,并按年利率4.35%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326元,减半收取5163元,原告陈涛承担318元,被告段宁荣承担4845元。该款已由原告陈涛预交,由被告段宁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涛此48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