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作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宁民一初字第1055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恢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作安应支付原告赔偿款19490.54元,被告黄作安已支付原告黄长龙的3500元应从中抵扣;二、被告李新生应支付原告赔偿款19490.54元;三、案件受理费4198元,原告承担2518.80元,被告承担1679.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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