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秀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3504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要求解除三被告与浙商银行于2018年12月17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三被告表示同意。二、被告黄新平、黄秀兰结欠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639.8元、2019年9月20日前的利息2076.43元、2019年9月21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按1.65%的月利率计算),自愿在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金10000元,在2020年3月20日前还清所有剩余款项。原告表示同意。三、被告鄢建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68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调解结案故减半收取为534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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