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和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2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400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和生欠原告宋建明借款80000元,被告胡和生自愿于2020年1月21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0年7月18日前归还30000元、于2021年2月6日前归还30000元,原告宋建明表示同意;二、如逾期未归还上述借款,被告胡和生自愿以未偿还借款本金的金额以月利率1%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为借款之日即2018年1月22日始至还清之日止,原告宋建明表示同意;案件受理费18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900元,由被告胡和生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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