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3********3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6刑初27号 |
案号 |
(2020)赣0926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辉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9日起至2038年3月6日止。)二、被告人刘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33年6月15日止;罚金抵扣一千五百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三、被告人朱冬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31年4月26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缴纳。)四、被告人张金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9年9月12日止;罚金抵扣六百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五、被告人贺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2027年3月1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缴纳。)六、被告人温杨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七、被告人吴济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缴纳。)八、被告人兰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九、被告人樊后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被告人刘辉龙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