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德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01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李德能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曾选民货款5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德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