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65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温罗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关利息(自2015年10月22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已支付利息98.80元予以抵扣);二、驳回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