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荣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2924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荣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伟借款本金8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82%计算)。二、被告蔡荣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温伟2018年10月1日前尚欠利息37000元。三、驳回原告温伟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2元,由被告蔡荣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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