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荣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2924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荣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伟借款本金8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82%计算)。二、被告蔡荣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温伟2018年10月1日前尚欠利息37000元。三、驳回原告温伟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2元,由被告蔡荣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