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续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3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681民初1979号 |
案号 |
(2020)赣0681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续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654元、利息1384.27元、管理类费用5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90.39元,合计人民币21478.66元;2019年8月27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元,减半收取计168.5元,由被告张续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