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东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2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494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黄东海、曾润英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原告刘蓉光借款6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8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6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83元,由被告黄东海、曾润英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