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3********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6民初629号 |
案号 |
(2020)赣0926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亮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7552.9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2日止)利息按照年利率8.48%计算,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2.7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由被告黎菊花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2851元,公告费450元,合计3301元由被告陈亮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