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33********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6民初629号
案号
(2020)赣0926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亮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7552.9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22日止)利息按照年利率8.48%计算,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2.7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由被告黎菊花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2851元,公告费450元,合计3301元由被告陈亮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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