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3********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4刑初27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二、被告人刘海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裕鹏医疗费140984.68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误工费33064.93元、护理费17185.64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鉴定费2200元、交通费1116.40元,陪护椅费用180元,共计人民币216681.6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