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2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海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李文强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关利息(从2017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50元,由被告黄海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