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2********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81民初359号
案号
(2020)赣0881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原告郭辉明与被告徐庆林的儿子郭梓睿归被告徐庆林抚养;原告郭辉明于每月1日支付抚养费2000元,此款汇入被告徐庆林账户(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账号6213269292300390632);三、原告郭辉明支付被告徐庆林160000元;此款于2017年7月27日支付100000元, 2018年1月15日支付20000元,2019年1月15日支付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付清;四、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辉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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