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林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3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1993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陈兴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3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3700元应予扣减);二、被告符中华、李连秀、廖林贞、黎利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符中华、李连秀、廖林贞、黎利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兴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2元,减半收取为2961元,由被告陈兴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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