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3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3214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小红、许梅秀尚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两被告自愿从2018年12月20日前偿还本金39900元,剩余本金1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清。原告表示同意。二、被告张小红、许梅秀所欠原告借款利息,两被告自愿在2019年12月20日前付清所有结欠的利息。三、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被告的贷款抵押物即座落于宁都县会同乡桐口村排上组的林权[林权证号:宁都县林证字(2006)第1204050003号、1201060036号]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张小红、许梅秀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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