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有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301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有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3155.13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协议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9元,由被告陈有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