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2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21民初678号
案号
(2020)赣0521执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钟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德红支付装修款13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计108元,由原告黄德红负担18元,被告钟敏负担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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