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章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409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李章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00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29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968.27元予以抵扣)。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元,由被告李章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