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正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5********1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5民初65号 |
案号 |
(2020)赣0425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章正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淦晶晶投资款63760元及利息19373元,并承担以6376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章正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