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俊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610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饶辉俊自愿向原告林俊波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履行期限为:1.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4000元(月息2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2.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2018年所欠利息18000元(月息1.5分,计算至2019年3月10日),原告放弃该100000元借款之后的利息;二、若被告林俊波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饶辉俊可向丰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本案诉讼费4720元,依法减半收取2360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4130元,由原告饶辉俊自愿负担2065元,被告林俊波自愿负担20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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