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俊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饶辉俊自愿向原告林俊波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履行期限为:1.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4000元(月息2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2.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2018年所欠利息18000元(月息1.5分,计算至2019年3月10日),原告放弃该100000元借款之后的利息;二、若被告林俊波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饶辉俊可向丰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本案诉讼费4720元,依法减半收取2360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4130元,由原告饶辉俊自愿负担2065元,被告林俊波自愿负担20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