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82********2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02民初741号
案号
(2020)赣0802执19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柯杰偿还原告吴青光借款本金7 5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吴青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计363元(原告吴青光已预交),由原告吴青光负担212元,被告徐柯杰负担1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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