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柯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82********2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02民初741号 |
案号 |
(2020)赣0802执1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柯杰偿还原告吴青光借款本金7 5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吴青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计363元(原告吴青光已预交),由原告吴青光负担212元,被告徐柯杰负担1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