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3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253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8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英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2018年10月23日前的利息为79014.71元,2018年10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刘英自愿在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在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元及所有利息;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二、案件受理费2818元,减半收取为1409元,由被告刘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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