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3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253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英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2018年10月23日前的利息为79014.71元,2018年10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刘英自愿在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在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元及所有利息;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二、案件受理费2818元,减半收取为1409元,由被告刘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