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90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苏志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十字街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672.48元,并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利息及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苏志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十字街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9084.12元,并按照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利息及滞纳金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9元,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