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9********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9民初607号
案号
(2020)赣0729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陈涛、谭丽英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子房、陈年香归还代偿款235200元及利息【从2020年5月22起直至付清代偿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钟子房、陈年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4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02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陈涛、谭丽英承担,与前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钟子房、陈年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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