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0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1169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卢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19,719.47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18日),合计59,719.47元。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68%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6.5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卢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