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东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415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东升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00元及利息(2018年1月8日前的利息为7038.81元,2018年1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被告曾东升自愿在2018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在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在2019年3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在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在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4900元及所有利息;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二、案件受理费1138元,减半收取计569元,被告曾东升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