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燕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6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4民初417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邹燕卿、朱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8911.06元共计78911.06元,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实欠本金以年利率16.2%计算。案件受理费1773元,减半收取886.5元,由被告邹燕卿、朱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