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龙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4民初374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5600308】。二、执行依据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龙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龙门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4民初374号民 事判决书执行依据生效日期:2020年4月21日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8000元执行依据裁判主文:、限被告刘龙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 刘俊宏、刘俊阳、刘俊锋支付从2019年4月至2020年5 月抚养费合计28000元。二、被告刘龙胜从2020年4月起向养好刘俊宏、刘俊阳、刘俊 锋支付每人每月666. 7元共20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刘俊宏、 刘俊阳、刘俊锋年满十八周岁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0. 8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