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5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4民初1398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4600462】。龙门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4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 :一、限被告陈新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钟焕强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本判决确定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钟焕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8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陈新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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