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灿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4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4民初569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4600446】。执行依据裁判主文:根据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4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一、原告徐绍安与被告徐灿明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定于2020年4月15日解除。二、限被告徐灿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所租赁的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1063号一楼商铺(商铺号为103号)腾空后交回给原告徐绍安。三、被告徐灿明欠原告徐绍安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的租金4500元及计至合同解除之日止(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32元,限被告徐灿明于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四、被告徐灿明从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租金给原告徐绍安。五、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本案受理费56元,由被告徐灿明负担。本案原告徐绍安诉被告徐灿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1324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7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