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利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5********1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3民初3038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2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08602511】。一、被告刘利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惠东县黄埠国峰鞋材加工厂支付货款2247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47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惠东县黄埠国峰鞋材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3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496元,由被告刘利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