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成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3********14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3民初999号
案号
(2020)黑0123执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成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38,450元;从2017年7月1日起,利息以借款本金7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1.44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刘忠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5,630元;从2017年7月1日起,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1.44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王成龙、刘忠超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1.60元、公告费560元,由王成龙、刘忠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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