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9民初1272号
案号
(2019)黑0129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贾峰于2018年12月15日前偿还原告延寿农商行借款本金3 600 000元、利息990 883.56元(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25日)。自2018年5月26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二、逾期未偿还借款,将贾峰所有的坐落于尚志镇爱民委税务局办公楼1-5层(房权证号:尚房权证字第1501000718号,他权证号:尚房他证字第1503000552号,建筑面积1964.8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尚国用(2015)第088号,土地他权证号:尚他项(2015)第028号,土地面积2967平方米)房产变卖或拍卖后优先偿还借款本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 527元,减半收取21 763.50元,由被告贾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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