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9民初1272号 |
案号 |
(2019)黑0129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贾峰于2018年12月15日前偿还原告延寿农商行借款本金3 600 000元、利息990 883.56元(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25日)。自2018年5月26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二、逾期未偿还借款,将贾峰所有的坐落于尚志镇爱民委税务局办公楼1-5层(房权证号:尚房权证字第1501000718号,他权证号:尚房他证字第1503000552号,建筑面积1964.8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尚国用(2015)第088号,土地他权证号:尚他项(2015)第028号,土地面积2967平方米)房产变卖或拍卖后优先偿还借款本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 527元,减半收取21 763.50元,由被告贾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