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6********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4民初209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06600498】。一、被告李康平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102500元给原告钟定国;二、被告李康平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102500元给原告钟定国;三、如被告李康平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原告钟定国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5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四、本案受理费2225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845元由原告钟定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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