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康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6********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4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0206600498】。一、被告李康平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102500元给原告钟定国;二、被告李康平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102500元给原告钟定国;三、如被告李康平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原告钟定国可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5日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四、本案受理费2225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845元由原告钟定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