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梓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2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4民初430号 |
案号 |
(2020)粤1324执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00600291】。一、被告李梓君确认至2020年3月31日止拖欠原告刘锦锋借款本息共28536元,其中本金20383元、利息8153元;从2020年4月1日起以实际拖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刘锦锋。由被告李梓君从2020年4月起,在每月28日前向原告刘锦锋各偿还2000元,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直至还清款日止。二、若被告李梓君逾期还款,则原告刘锦锋可就被告李梓君未归还的剩余借款本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