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健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11********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5113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6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1607251】。一、被告宋健良确认截至2020年6月29日尚欠原告廖家铭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宋健良确认截至2020年4月18日尚欠原告廖家铭借款利息2500元;三、被告宋健良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原告廖家铭支付以上借款本金25000元以及利息2500元;四、若被告宋健良不按时履行上述任一项协议的,被告宋健良应向原告廖家铭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数额为本金,从2020年4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且原告廖家铭有权一次性就尚欠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487.5元,减半收取243.75元,已由原告预交;上述受理费243.75元由被告宋健良承担,被告宋健良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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