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文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2********3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81民初3715号 |
案号 |
(2020)粤1781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文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的利息为4265元;从2019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给原告陈国;二、驳回原告陈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郑文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