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友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382民初1958号
案号
(2017)黑0382执1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凤家园工程项目部、程友福给付原告侯福祥借款450 000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凤家园工程项目部、程友福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 025元,由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凤家园工程项目部、程友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11-08
发布时间
2018-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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