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友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2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2民初1958号 |
案号 |
(2017)黑0382执1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凤家园工程项目部、程友福给付原告侯福祥借款450 000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凤家园工程项目部、程友福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 025元,由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凤家园工程项目部、程友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时间 |
2018-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