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0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333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郝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原告朱会来借款本金3256537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自2013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郑小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被告郝霞、郑小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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