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3民初1572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3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丽娜、杨铁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张福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6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马丽娜、杨铁军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诉讼费用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