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成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4********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24民初154号
案号
(2020)冀0524执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柏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甲泽、郝成浩、赵佳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代增会借款9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代增会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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