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国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3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1434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国涛支付原告刘兵货款1013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至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兵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1233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袁国涛负担116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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