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火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7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刑初108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灵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谢昺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火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谢志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谢晃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谢细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李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4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谢添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4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林荣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李桃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林冰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林海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庄玉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廖增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 2020年3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十五、继续追缴被告人廖增福违法所得600元,被告人谢志银违法所得10 000元,被告人李飞违法所得1 600元,被告人张火洋违法所得4 000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