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8********5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3民终6863号
案号
(2019)黔0328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8)黔0328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主任第二项,即“陈刚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二、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8)黔0328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即“驳回原告田景刚的其余诉讼请求”;三、变更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8)黔0328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限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田景刚工程款(工程工资)人民币298266元,并从2017年5月9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四、驳回田景刚的其余诉讼请求;五、驳回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8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96元,共计17792元,由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刚共同负担12000元,由田景刚负担57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时间
2019-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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