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2********1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32号 |
案号 |
(2020)黑0882执1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红、王宝春、盛淑艳、王舒杰、王梓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王健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轩利伟欠款6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苏红、王宝春、盛淑艳、王舒杰、王梓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